
7月29日,南东陆岛市的一名公民康发现,他的银行帐户已被清除并损失了35万元人民币,并最终上法庭。它使您有一个联合和许多保证Zhao在2013年向银行借入200,000元人民币的责任。由于Zhao在到期后未能偿还债务,因此该银行起诉Zhao和Kang向法院起诉,经过有效的判决和实施方法,因此未能实施。 2024年,该银行发现康(Kang)存入了35万元人民币,因此他减少了存款以偿还保证债务。 Kang认为,银行是非法的,并且过度扣除了他的存款,因此他指控该银行在法庭上,要求退款过多的资金耗尽的部分,并且由于常规造成的赔偿是350,000元人民币的赔偿。审判后,法院裁定康(Kang)与银行存款合同建立了关系,银行有合同义务和法律义务保存安全性。该银行通过司法执法方法减少康的存款的手势是非法的。会计结束后,法院裁定该银行已将Kang的过度减少到90,000元人民币,并向他支付了3,000多元的利息。